初级会计师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   2019-04-18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甘财会〔2019〕15号

  各市(州)、县(区、市)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 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会计人 员基本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 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 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

  (一) 采集对象。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 出纳;

  2. 稽核;

  3.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 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 会计监督;

  8.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 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 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 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时间:2019年4月15曰至9月30日

  三、 采集工作权限

  (一) 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属地化原则,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 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工作,各市(州)、县(区、市)、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财政部门

  (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 集审核确认工作。其中:

  1.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 在兰行政事业单位、在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中国铁路兰 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兰州铁路局)(集团本部)的会计人员信息 采集;

  2. 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除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采集 范围以外的本区域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四、 信息采集流程

  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 式。其工作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应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 (http://www.czxx.gansu.gov.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 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一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 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 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 事项。

  2.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审核。对会计 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网址、用户名及密码 另行通知),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 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 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五、采集要求

  (一)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 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 员诚信管理等工作。

  (一)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的同时,还应上传本人 照片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1.本人照片。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红 色、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 尺寸不超过10KB)。

  2.相关资料(大小不超过1G0KB,类型JPG、JPEG或PNG)

  包括:

  (1)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2 )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

  (4) 注册会计师证书;

  (5) 资产评估师证书;

  (6) 税务师证书;

  (7 )工作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学生证明;

  (8)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三) 为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 计人员信息采集确认后,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甘肃省财政 厅网站,上传变更材料,进行信息变更。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审 核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四) 各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 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 信息采集工作。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无 死角,确保本地区广大会计人员掌握信息采集相关要求和政策, 并安排专人、专机负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9月30曰前 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931-8899200、889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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