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2019-03-08

  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于近期升级改造,添加了许多新模块,需要会计人员对采集项目进行修改和完善所有会计从业人员都须要进行信息采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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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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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的解答

  一、我之前注册过账号,可是我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已注册会计人员默认密码为“123123”,请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

  二、我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未从事会计工作,需要信息采集么?

  答: 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1、从事会计工作;2.具有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或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我目前在外地工作,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么?

  答:需要在目前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四、我之前已经进行过会计信息采集,此次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么?

  答:需要。根据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于近期升级改造,添加了许多新模块,需要会计人员对采集项目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信息采集系统中所有项目都需要进行填写么?

  答:会计人员须按实填写已有的内容,若无工作单位、无专业资格技术证书等信息则无需填写。

  六、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有什么要求么?

  答:证明材料包括如下6类,其中1-5类每张图片不超过100k,第6类每张图片不超过200k。

  1、照片:上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应与本人实际外貌相符。请勿上传生活照!

  2、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上传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最高学位证整页。

  4、工作证明:

  从事会计工作、从事非会计工作证明应按模板(见附件)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并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工作证明原则上应为提交信息当月出具。

  附件:1、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模板及填写说明

  2、从事非会计工作证明模板及填写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只需在初次采集及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上传,其他情况无需重复上传。

  七、工作证明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请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后方箭头按钮处下载工作证明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按照会计工作证明模板填写,从事非会计工作人员按照非会计工作证明模板填写。

  其中会计工作证明模板中第一个时间为开始从事工作时间,第二个时间为目前所在单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

  经济类型下方“在哈市区的中、省直单位请填写:本单位为(£中直 R省直)单位,主管部门为 黑龙江省xx厅”,可以删除。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应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上的聘任时间,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时间。

  八、添加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一项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管理号。

  九、我有信息错填、漏填的情况怎么办,可以修改么?

  答:建议在保存或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校验部分项目逻辑关系,并提示应修改内容。建议采集人员先保存,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在确定提交审核之前,采集人员可随时修改信息。

  若已提交审核,请在公众号大庆会计网后台备注您的身份证号以及退回原因,或电话联系我们,工作人员会及时处理。

  十、审核被退回,我应该怎么做?

  答:审核被退回时会标注被退回原因,请按照被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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